汽車可分為“乘用車”和“商用車”兩大類:(1)乘用車在其設計和技術特性上主要用于載運乘客及其隨身行李和(或)臨時物品,包括駕駛員座位在內,乘用車最多不超過9個座位。乘用車分為以下11種車型。主要有:普通乘用車、活頂乘用車、高級乘用車、小型乘用車、敞篷車、艙背乘用車、旅行車、多用途乘用車、短頭乘用車、越野乘用車、專用乘用車。商用車在設計和技術特性上用于運送人員和貨物,并且可以牽引掛車,但乘用車不包括在內。主要有:客車、半掛牽引車、貨車。
汽車是指以動力驅動,裝載在非軌道上的有4個或4個以上輪子的車輛,主要用于載運人員和/或貨物;特殊目的。